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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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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 - 录入时间:[2009/11/16] |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范围
《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以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
(一)、辖区内的乳制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
为原料的食品以及饮料(含直接饮用水)、酒类等定型包装食品生产企业。
(二)、市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指市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辖区内的食品连锁经营店。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由地级市卫生许可的单位。
二、申请卫生许可证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明(书)。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详细的加工工艺简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图。
(4)产品原料、配方、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
(5)产品执行标准(GB或QB),产品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及
评价报告(近期报告最长不超过一年)。
(6)生产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7)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8)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领导组织。
(9)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2、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业(含集体食堂)
(1)法定代表人或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明(书)。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
(4)生产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5)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6)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领导组织。
(7)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3、批发、零售经营食品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3)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所销售的食品提供厂方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新建、改建、扩建的饮料(含直接饮用水)企业
(1) 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明(书)。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
程图。
(4)生产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5)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6)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领导组织。
(7)水质卫生检验评价报告。
(8)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厂方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9)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上述资料到茂名市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者,给予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者,不给予受理,“窗口”退回申请资料,补齐资料后再申请。
(二)卫生许可受理后三天内,卫生监督机构派出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前往现场进行监督审查,提出卫生监督意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限期内完善卫生设施,申请卫生工程验收。
(三) 由两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卫生审查意见,报市卫生局审批。
(四) 市卫生局在收到卫生许可申请资料后,一天内进行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签署审批发证意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退回资料。
(五) “窗口”发证工作人员根据市卫生局签署的审批意见,电脑打印《卫生许可证》并发放给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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